孔某跨国走私、运输毒品案成功保命,二审上诉中
该庭审同步进行网络全媒体直播,此次庭审直播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联合举办,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等50多家媒体全程参与,吸引2300万网友在线观看旁听。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某某于2018年9月13日,接受他人从巴西里约热内卢发往北京藏有毒品的变压器一台(申报价值300美金),收取对方佣金人民币五万余元。当该变压器运至北京海关后,被告人孔某某委托货运代理公司清关并转运至福建省厦门市中埔某物流营业部。后被告人孔某某和被告人林某某联系,商量以人民币6000元让其开车将该变压器从厦门送到广州。9月18日,被告人林某某在厦门市湖里区中埔某物流营业部提取了该变压器,被当场查获。经对该变压器拆封,从中起获可卡因7920.27克(含量59.3%)。上述毒品经鉴定并被收缴。2018年9月18日,民警在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恒大城某号,将被告人孔某某抓获。后孔某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两件毒品案件,起获可卡因16000克,抓获嫌疑人7名,现案件已移送泰国和香港警方。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被告人孔某某、林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定罪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孔某某、林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等近30人旁听了庭审。 三中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初,被告人孔某接受他人从巴西里约热内卢发往北京藏有毒品的变压器一台(申报价值300美金),收取对方佣金人民币5万余元。同年9月13日,该变压器被运至北京海关后,被告人孔某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清关手续并转运至福建省厦门市中埔德邦物流营业部。 后被告人孔某和被告人林某联系,让其开车将该变压器从厦门送到广州,并约定支付林某人民币6000元。9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林某在厦门市湖里区中埔德邦物流营业部提取了该变压器后被查获。 经对该变压器拆封,从中起获白色粉末状物质7920.27克,后经鉴定为可卡因,含量为59.3%,涉案毒品已被收缴。同日,民警在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恒大城14号1单元1102室将被告人孔某抓获。在孔某被抓获后监视居住期间,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两起毒品案件,起获可卡因约16000 克,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现案件已移送中国香港警方和泰国警方。 三中院认为,被告人孔某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林某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孔某虽具有重大立功情节,鉴于其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大,对其依法不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及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被告人林某在运输毒品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三中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孔某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林某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在案扣押的款物,依法予以处理。 孔某、林某在宣判后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