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涉嫌聚众赌博案成功取保
【基本案情】
黄某系外来打工,长期居住在官渡区六甲曹家村,在小区内租有一套房屋并附有茶室,内设麻将桌5张,供小区居民闲暇娱乐。2017年8月15日晚,黄某正常营业。其中楼上有一桌在“捞腌菜”,一直持续至凌晨2点,从刚开始的5人至被抓获时20余人,现场查获赌资8万余元,抓获人员17人。黄某因系茶室老板并参与当桩也一起被抓获,其中行政拘留11人,刑事拘留6人。
【案情分析】
介入该案后,通过多次会见和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后,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侦查机关因涉嫌人数众多,且赌资超过5万元,当桩人员获得不等不予取保,但在提请批准逮捕阶段成功争取不予批准逮捕。
【律师看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回看本案,显然已构成聚众赌博罪,对于主要组织者、参与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基于赌资、获利等情况,通过律师的努力,在提请批准逮捕阶段成功争取不予批准逮捕。